原标题:美容美发多扣2元 引出预付卡消费纠纷 预付式消费一定要保留凭证
近日,嘉兴新塍市场监管所接到一起110平台转过来的因消费纠纷引发的伤人事件,要求新塍市场监管所处置纠纷。收到投诉后,新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刻与投诉人取得了联系,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
投诉人宋女士是新塍本地人。宋女士告诉工作人员,她在2018年年底的时候,在新塍镇上某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3折的预付卡,当时,美容美发店老板表示,凭此卡在该店消费,除了有少部分项目可以得到更多的优惠,还能收到该店赠送的美容美发产品。宋女士觉得挺划算,办卡后还介绍了自己的小姐妹来店里消费。
该店有一项洗剪吹的活动,原价要五六十元,用卡后只要10元。办卡后,宋女士及其家人到店里消费过两三次。前段时间,宋女士再次来到店里,因为是熟客了,她跟服务员没多做沟通就理发了。不过在结束后,宋女士结账才发现此次理发要比原先多支付2元钱,服务员说是因为这项活动已经取消了。本来2元钱也不是什么大事,不过宋女士跟服务员在沟通的时候,双方言语不合发生了争执动起了手,宋女士也受了轻伤。最后,一肚子火的宋女士要求退掉卡内余额,今后不想再到店里消费了,被美容美发店老板拒绝。于是宋女士拨打了110。
在了解事情经过后,新塍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找到了美容美发店老板,对双方的纠纷展开了调解。美容美发店老板在调解中表示,该事件只是员工跟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与他本人无关,发生的伤人事情,也已报警派出所会处理,至于宋女士提出的退卡要求,店里不同意。
对此,工作人员向美容美发店老板表示,根据“新消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六项也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的,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款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经过工作人员对美容美发店老板开展相关法律条款的宣讲,并通过进一步的调解,最终美容美发店老板表示愿退还宋女士卡内余额的三分之二,宋女士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美容美发店老板还诚恳地向宋女士表示了歉意。
对于这起纠纷,新塍市场监管所相关负责人提醒经营者必须合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收费标准须在店堂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矛盾纠纷。“作为消费者,要向商家索取相关消费的凭证,明明白白消费,不要盲目轻信他人或业务员的口头承诺。”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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