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瓜沥镇的沈女士向188调解团栏目反映,2019年底她在锦绣国际美容美发店陆续充值了4万多元的消费卡,但店家2020年一整年几乎没有给她服务,每次去约时间都说美容师没空,跟店里反映了好多次也没有解决,最后店长甚至把她的微信拉黑了,现在她想把卡里的钱退了,希望我们188调解团能够帮助协商解决。
记者与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一起来到了瓜沥镇。
沈女士告诉记者,一开始她只是在这家店洗剪吹,平时觉得他们服务不错,2019年11月份前后又一直有人给她推荐例如去除扁平疣、淋巴结节等身体护理套餐,她就陆续充值了41110元,但让她没想到的是,等她充完钱没多久,专门给她做护理的美容师就回老家过年了,之后也一直没回来,2020年又因为疫情原因,她等到五月才第一次到店,当时给她安排了一个美容师,但是做了一次后找不到人了,于是8月份她又找到了店里,店家表示会给她一个答复,但直到十一月,店里也没有给她任何答复,反而又打电话来告诉她双十一有活动,让她充钱,她这才又去了店里一次。
沈女士:“去年?十一月份的时候我去找的那个经理表示自己是新店长,说是刚刚接手这个店,他对于前面这个事情并不是很清楚,他表示需要花一些时间去把这件事情了解一下,我让他去了解,我也给了他将近一个月的时间,但是他一直没有给我任何有效的答复,就一直说这件事我无能为力,到最后说你不要难为我了,这件事我解决不了,你去找你该找的人,就是之前办理是谁帮你办理的你就找那个人去吧。”
她说自己也找过之前的美容部经理,但那个经理根本就不理她。
沈女士:“微信上面之前联系过一个经理,一开始那个转账的服务经理是美容部的经理,办理基本上是美容部经理帮我在办的。(那那个人你之后联系不上他了吗。)就是他那边,我找他根本联系不上他。(他就不理你是吧?)对。我去联系过一次,我说那你们既然说要找那个人,那你们帮我把那个人叫过来,那我去找他处理,但是他们也没给我任何回应。”
沈女士说,现在这家店就在拖延,不肯解决此事。
沈女士:“他们也没说我不帮你做,这个东西你过来我可以给你做的,他们每次跟别人说都是这么说的,让他固定时间,包括在市监部门调解的时候我们提出的要求里面也有这个点,就是让他说明到底什么时候可以帮我服务,就是说周几周几帮我服务,合同定下来,他都不愿意做这种约定,他的意思就是说,你要消费是可以消费的,我没有阻止你消费,但是我们忙,你也只能等。”
沈女士表示,自己可以把一些已经消费掉的钱扣掉,这样计算下来,他们还要退自己30000元左右的费用,并且她不愿意再接受他们的服务。
沈女士:“我本身也是可能因为惜命才花了那么多钱,结果他们倒好,把这件事情反而变成了一直让我生气的理由,我也不想一直为了这种事情在烦恼,一直希望他们能够有一个正面的(答复)给我处理这个事情,他们说那你大不了就去告我。”
随后记者和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一起,找到了这家美容美发店,但被告知店长有事外出,而店里的工作人员也是一问三不知。
(记者)我们是萧山电视台的,就是这位沈女士在你们这边消费的问题,想调解一下。
(员工)调解一下可以,店长现在不在,你们先出去,店长来了你们再找。
(记者)那你不帮我们联系我们在外面干嘛呢。
(员工)那我们也要上班啊。
(记者)对啊,就麻烦你先联系一下看,如果他能过来,我们就等一下,如果他不能过来我们再另说。
店里员工都避而不谈,也不愿意给我们店长的联系方式,最后另一位员工告诉记者已经打电话通知了店长,并留下了记者号码,一再承诺六点之前会给调解团回电话。
(员工)我刚刚已经跟你讲得很明白了,我会让他给你打电话,六点之前肯定会回你这个电话的,能懂我这个意思吧?
(记者)或者能不能你现在联系他,我们用你的电话跟他说,我们当你的面说。
(员工)这个东西不会牵扯到我,我不想参与这个事情,你们去跟店长去协商,我会让店长打电话给你,你不要牵扯到我这里来。
(记者)这个不会牵扯到你,就是你帮我们做一个桥梁。
无奈之下,调解团一行只能先行离开。关于此事,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认为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条有规定,“企业法人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一千元;其他经营者对同一消费者提供的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两千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五百元。”根据这一规定,这家理发店是涉嫌违法的。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经营者如果违反了这个规定,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直接返还超过部分的款项,此外经营者有义务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该办法还规定了,如果经营者违反了这些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做出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就目前实际经营人变更的情况,周律师认为目前来说,店长仍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浙江启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建:“首先保留好证据,特别是付款的证据,首先她可以向几个主体去追究,比如说她付款的接收方,如果付款的接收方是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的,那么这个关系会比较明确,直接向上面的个体工商户或者企业去追究,如果这个期间经营主体有变更的,我们作为消费者肯定仍然向现在经营的这个人去主张,至于他认为他的主体是有变更的,那么他应该做出抗辩,做出抗辩他就要来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是从谁那里接过来的,该承担这个责任的主体是谁。”
截至节目播出前,锦绣国际美容美发店方面一直没有联系我们。对此,沈女士表示将继续与美容美发店方面进行联系,同时尝试通过法律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也将继续予以关注,尽可能对此事继续进行调解。
萧山区融媒体中心记者:章泽斌;孙超
编辑:商碧芸
责编:倪佳君
来源:智慧萧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