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讯 (记者 陈泥 通讯员刘启国)到美容美发店消费时,您是否陷入过这样的情境:店家“神秘兮兮”地拿出“自家配制”的化妆品极力推销,而这种化妆品常常是“三无”产品。昨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次向全市2500余家美容美发企业发出《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经营须知》,严禁美容美发店使用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配制的化妆品。
药监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美容美发场所发现商家违法行为,可致电12331举报。
“根据历年的风险监测数据及卫生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结果,美容美发单位存在较大的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昨日上午,市食药监管局保化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除了药监部门的监测,中消协去年公布的化妆品消费安全研究报告也显示,在美容院销售化妆品的投诉案件中,美容院外购产品占到投诉总量的57.9%。从投诉情况看,一些外购低价化妆品、自制化妆品通过美容院高价销售,违规获利;有些经营者为达到所谓“特殊功效”、快速见效,私自在外购或自制的化妆品中添加违禁物质;一些化妆品号称进口产品,但既无入境检验检疫证明(CIQ),也无中文标识等。
为了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保证美容美发单位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卫生质量,保障消费者健康,药监部门昨日首次发布《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经营须知》,要求全市美容美发单位采购化妆品,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对产品供应商的资质审核及产品的索证索票工作;进货时应索取并留存相关票据,建立化妆品进货验收登记台账。
根据《须知》要求,我市美容美发院内将禁止出现七类化妆品,其中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宣传特殊功效的国产化妆品都不能露面。如果美容院要生产或者配制化妆品,也必须先经过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