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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医疗美容服务

信息来源:mmmrrr.com   时间: 2022-11-26  浏览次数:4

11月24日上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了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新业态的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制度设计。

草案提出强化社会治理,净化网络空间,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要求限制在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以及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在校园周边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

关注1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草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司法机关、群团组织、居(村)委会各自的保护职责。北京市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并支持、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职责,并设置专人专岗负责。

同时,草案还提出,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关注2

鼓励学校根据监护人需要提供托管服务

在家庭保护和学校保护方面,草案专门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监护人及家庭的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学校教育、保护职责,促进家校协同保护。

按照草案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监护职责,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义务,不得实施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财产权益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

对于学校保护,草案提出要建立多方面的保护工作制度,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健全并落实保护工作责任制,明确保护工作机构,建立、实施包括安全管理,卫生保健,防控校园欺凌,预防、干预和矫治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预防和处理性侵害、性骚扰以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等多方面的保护工作制度,维护未成年学生、幼儿在校(园)合法权益。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日常巡查、定期检查、技防监控等措施,加强安全保卫、场地设施、食堂配餐、校车运行、学生宿舍、文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保障未成年学生、幼儿在校(园)安全。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入校(园)指导、民警巡逻等方式,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学校、幼儿园周边安全秩序。

在家校协同方面,草案提出,学校、幼儿园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监护人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监护人应当配合、支持学校、幼儿园工作,有序参与校园治理。

草案还提出,鼓励幼儿园对二至三周岁的幼儿提供照护服务;鼓励学校根据监护人需要,在课后时间以及寒暑假期对未成年学生提供托管服务,并丰富托管服务内容。

关注3

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电子游戏设备等

草案还提出鼓励全社会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鼓励专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等专业服务。

对于在学校、幼儿园周边开展生产、经营以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从事这些活动,包括在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在学校、幼儿园周边100米范围内设置烟(含电子烟)销售网点;在学校、幼儿园周边一定范围内设置酒、彩票销售网点,具体范围由商务、民政、体育等部门确定并公布;在学校、幼儿园出入口及周边摆摊设点、散发商业广告等。

同时,草案还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禁止向其提供文身服务;限制向其提供医疗美容服务、剧本娱乐活动以及电子游戏设备。

鼓励、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创作传播,禁止利用网络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

依托一站式综合办案中心,对遭受性侵、暴力伤害等特定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一站式询问、取证。

此次修订,对压实政府托底责任,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细化。

政府责任方面,草案规定,构建紧急处置、临时监护、救助帮扶、长期监护等全链条的监护干预和支持体系;发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作用,提高干预措施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对困境未成年人实施分类保障,并对其中符合条件的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对残疾未成年人优先开展抢救性治疗、康复,保证其接受教育;依法落实国家监护职责,加强对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以及成年后的帮扶。

此外,明确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规划、建设要求以及社会化转型发展方向。

■ 建议

研究细化对家庭抚养支持措施

对于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提出了进一步研究重点问题的建议。

建议提出补充家庭保护的内容。在北京,祖辈家庭成员参与抚养未成年人非常普遍,建议进一步研究细化对家庭抚养的支持措施。

同时,在加强校园内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发挥学生组织作用方面,草案规定了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实施的保护工作制度,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建议对防控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性侵害等制度进行细化,并针对校园中易出现的侵犯未成年人权利行为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列出学校、幼儿园禁止性行为规范,加强监督指导。

此外,调研发现,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在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中,还存在缺乏针对性的管理规范、从业人员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不强、监管不足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明确政府监管职责、监管方式等。

在补充从业查询制度方面,市人大社会委工作机构提出,未保法规定了从业查询制度,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不得录用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或应当解聘。建议草案作出衔接性规定,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查询渠道、范围及查询责任落实等进行细化。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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