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施本允)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临安幻影美容美发店进行执法检查,在其店内发现一公告内容为“由于临安百慕店2022年7月12日正式被品轩公司收购,顾及老会员之前的综合情况,调整如下:一、2022年8月20日前享受5折转卡;二、2022年8月21日至8月31日享受7折转卡;三、2022年9月1日至9月13日将1:1转卡;9月13日原系统到期”。
经查明,当事人的营业用房、租赁合同及其他材料系从上家转租而来。当事人在转手时未履行材料核查义务,即使用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用于办理注册登记。租赁合同的签名实际系伪造,而非房东本人签署。
当事人使用虚假材料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构成了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的行为。临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骗取个体工商户登记存在主观故意且被投诉次数较多,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配合度低,属情节严重。根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列入期限为三年整。
注册登记是市场主体对外公示的主要方式,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文件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进行登记的行为不仅扰乱登记机关的行政管理秩序,损害政府公信力,更是对自身信用的伤害。临安区市场监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示,实施联合惩戒,将起到强大震慑和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