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北京讯(记者孙蔚)近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北京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因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原因一日内收到3张罚单。
行政处罚决定书。资料图片
北京薇琳医疗美容医院门店。资料图片
其中,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卫医罚?2022?1000号)显示,北京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未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相关规范、常规的违法事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规定对其警告、罚款1.5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卫医罚?2022?1002号)显示,北京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其罚款2万元,处罚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京朝卫传罚?2022?0994号)显示,北京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其警告、通报批评,处罚日期为2022年11月29日。
记者在企查查APP查询发现,北京薇琳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大股东为上海薇琳医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