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4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处罚〔2023〕稽44号)。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广告违法案显示,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存在广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六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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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网财经报道,从去年5月至今不到一年时间,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已经被行政处罚5次。除了上述处罚外,信用中国显示,2022年10月12日,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因广告违法被罚款3万元;2022年9月26日,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因“2022年5月14日在给顾客做皮试注射时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而被通报批评、警告;2022年7月8日,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被罚款3500元;2022年5月27日,深圳鹏爱医疗美容医院因广告违法被罚款9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等五年内不得开展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药物临床试验,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等活动。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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